
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女子实名举报称,自己被村主任殴打胁迫发生关系长达7年之久,并且威胁要给自己孩子制造车祸,报警也没有结果。如果女子所讲属实,那可不仅是给基层公职人员丢脸,更是令人发指的天下奇闻了。
根据视频显示,举报女子程某身穿蓝色卫衣,手持身份证,站在镜头前,神情严肃。她控诉的人是谁呢?出人意料的是,这人居然是河南平顶山叶县叶邑镇北水城村的村书记赵某。在她的描述中,赵某的行为实在是让人无法忍受。
程某痛心疾首地诉说着,赵某借着职务的便利,强行与她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段关系持续了长达七年之久。如果程女士不遵从赵某的意愿,就会遭到对方的毒打。在程女士尝试反抗的过程中,程某以家人为要挟,进行威胁。
赵某凶神恶煞的威胁程女士,声称如果她不乖乖听话,他就会驾车撞死她的家人。在这长达七年的时光里,程女士一直无法摆脱赵某的纠缠,她如同跌入黑暗的深渊,忍受着这份惨无人道的折磨。
令人痛心的是,程女士曾尝试寻求警方的庇护。遗憾的是,自己的求助并没有结果。赵某愈发肆无忌惮,口出狂言,声称自己上面有人,没有人能够动他。程女士被逼无奈,不仅自己要承受对方的恶行,连家人也牵连其中。
据程女士透露,她曾尝试过反抗,但家人却遭受了赵某的报复。身陷绝境而又无法自拔的她,不得不以实名举报的形式上网求助,于是出现了前面的一幕。对此,当地镇政府表示已经关注到相关舆情,已经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如今,她只能借助实名举报的手段,将自身的困境公之于众,以此企求社会大众的关切与援助。我们期盼着政府能尽快查明事情的来龙去脉,还程女士及其家人应有的帮扶和保护。同时,据工作人员透露,近日赵某似乎听到了风声,没有来上班。
七年,对于人的一生来说,是一个漫长的期间。对于备受煎熬程女士来说,更是度日如年的。七年里,她忍受了太多的委屈和痛苦,这绝不是她该有的命运。如果当时她就勇敢地站出来,那么自己和家人就不会遭受这样的折磨。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七年了为啥不告?是不是真的?此事要搞清楚需要充分的证据,不要轻 易下结论。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平顶山#
也有人认为,村主任是村里的父母官,正常来说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如果女子所讲属实,那不是比黑社会还可怕?再说了,报警了,如果是强奸,警察能不管吗?
还有人认为,敢拿出身份证,举报这种丑事。当时不敢举报,因为报警无人管,还受到威胁,还被施暴人以家人生命威胁。有人竟然不相信,还有良心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若程女士所言不虚,则赵某涉嫌构成强奸罪。
如果程女士所述属实,那么赵某的行为就涉嫌构成强奸罪。无论其是以直接殴打的方式逼迫其与自己发生关系,还是以撞死家人的方式威胁程女士,都属于“强行”的范畴。无论是哪种情形,都违背了程女士的意愿,理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赵某确实威逼强迫年轻女子程某长达7年之久,应当从严惩处。
2、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该如何处理呢?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所以,即使赵女士当年真的有报警,而且也有相应的证据表明应当立案,可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话,她是可以提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且,程女士也可以向纪委监察部门投诉和反映办案人员涉嫌渎职。
至于程女士所称赵某利用职权便利逼迫自己,难不成她也是村妇女主任?当然,对于受害者是什么身份,我们无需太多关注和打听,重要的是她讲的是不是真的。如果程女士讲的是真实的,我们就应当支持和鼓励程女士依法维权。
无论如何,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干部人选非常重要。他们不仅是村民的领头人,也是农村发展的关键力量。因此,选拔村干部必须要做到德才兼备,人品不好就要一票否决,否则将贻害无穷。对于为祸乡里,作恶多端的村霸,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对此,您怎么看呢?
